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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(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介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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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小付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。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,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介绍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,是指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。

2、共9条。

3、主要内容有:企业对职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,影响生产、工作秩序等规定行为的,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,可以辞退并发给辞退证明书。

4、企业辞退职工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,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。

5、被辞退的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辞退处理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,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,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;对仲裁不服的,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
6、被辞退的职工无理取闹、纠缠领导,影。

7、响生产、工作和社会秩序的,由公安部门处理。

本文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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